原標題:工程師入侵企業網站
為了炫耀自己的計算機技術,網絡工程師孫某利用北京某通信有限公司計算機系統存在的網絡漏洞,入侵該公司的服務器,竊取其企業用戶通訊錄16000余組。日前,孫某因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被昌平檢察院提起公訴。
意外發現網絡漏洞
孫某畢業于北京某大學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是安全測試工程師。因為孫某所在公司是北京某通信有限公司的用戶,作為公司網絡安全工程師的孫某經常會同該公司發生業務往來,時間長了,孫某發現該通信公司的網絡系統存在漏洞。出于好奇,同時也是為了考驗自己的“業務水平”,孫某用公司的筆記本電腦,請求進入通信公司的網站,后又通過技術手段,獲得該通信公司網絡系統的管理員權限。
晚上回家后,孫某又用自己的筆記本電腦編寫腳本文件,從通信公司的服務器日志中解析出所有通信公司企業用戶的郵箱名并導出其通訊錄。僅僅用了一晚上的時間,該通信公司企業用戶的郵箱通訊錄便都導到孫某的電腦上,里面大約有一萬多家企業的信息通信錄,包括企業的名稱,企業內員工的郵箱地址,聯系電話等。
竟向同事炫耀技術
孫某把這些信息數據保存在自己的電腦文件夾里后,又使用家里的電腦,通過技術手段登錄通信公司企業客戶的賬戶,篡改企業客戶郵箱的三個郵箱密碼,隨后登錄這些郵箱,查看郵箱內的郵件。辦成這事后,孫某回到單位上班時,還不忘向同事炫耀自己的“技術成果”。幾天后,該通信公司的技術員進行例行系統網絡日志安全檢查過程中,才發現公司的系統被入侵了。
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通過技術手段鎖定孫某。而自始至終,孫某都未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孫某告訴民警,自己從來沒有考慮過將獲得的企業通訊錄交給別人獲利或傳播,自己做這一切純粹只是為了考查自己的技術水平。
非法入侵或擔刑責
日前,孫某因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被昌平檢察院提起公訴。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告訴記者,根據我國《刑法》第285條第二款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國家事務、國防建設、高端科學技術領域計算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運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罪嫌疑人趙某雖然入侵企業服務器,但并未非法控制,故其行為仍屬于“非法獲取數據”,其行為已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上述內容是由北京網站建設公司與大家分享的怎樣優化文章,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北京網站建設公司每日分享網站優化知識,希望能與您成為忠實的好朋友,一起學習探討建站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