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封殺了很多公眾賬號,這里面還不乏一些知名的賬號,這讓很多微信公眾賬號的運營者惴惴不安,怕一不小心觸到一根摸不著看不到的紅線。
為保障用戶體驗,微信公眾平臺嚴禁惡意營銷以及誘導分享朋友圈,嚴禁發布色情低俗、暴力血腥、謠言散播等各類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信息。一旦發現,我們將嚴厲打擊和處理。
但對于具體的運營規范并沒有微信官方并沒有給出一個嚴格的定義,定義那些事違規的行為,那些是會被封號的行為,而在清明節前的4月4日微信團隊在微信系統公告中發布了一則公告,發布微信公眾平臺運營規范,在這個規范中比較明確的指出了一些行為是被官方禁止的,這些行為包括使用外掛行為,刷粉行為,誘導分享行為和惡意篡改功能行為,第四種行為我看到很多賬號都有使用過,我們也覺得這個算是一個引導關注的小技巧,沒想到這種行為是要被禁止的,小編們以后要注意了,具體行為解釋如下:
1 使用外掛行為
未經騰訊書面許可使用插件、外掛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務接入本服務和相關系統。例如:利用任何第三方工具或其他方式規避群發限制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用公眾平臺的單發功能來實現群發功能,意圖規避公眾平臺對于群發次數的限制等。下面是第三方工具登錄頁面之一:
2 刷粉行為
2.1 未經騰訊書面許可利用其他微信公眾帳號、微信帳號和任何功能或第三方運營平臺進行推廣或互相推廣的,包括但不限于:僵尸粉刷粉、公眾帳號互相推廣、普通微信帳號通過微信普通消息、附近的人打招呼、漂流瓶、搖一搖等任何形式推廣公眾帳號,以及利用第三方平臺進行互推等。
2.2 我們定義的推廣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過鏈接,頭像,二維碼,純文字等各種形式完成的推廣行為。
2.3 制作、發布與以上行為相關的方法、工具,或對此類方法、工具進行運營或傳播,無論這些行為是否出于商業目的,使用者帳號都將被處理。
3 誘導分享行為
以獎勵或其他方式,強制或誘導用戶將消息分享至朋友圈的行為。獎勵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實物獎品、虛擬獎品(積分、信息)等。
4 惡意篡改功能行為
有目的性的對公眾平臺的功能或文字進行篡改,違反公眾平臺功能的原本用途或意義。例如:在原本顯示作者名稱(即微信公眾帳號名稱)的位置篡改文字顯示。
在這個規范中,還明確規定了注冊規范、認證規范,發送內容規范和數據使用規范等,要想好好的運營微信賬號,這些規范則要好好牢記在心咯。